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7】167号)。通知要点如下:
1)市场化交易机制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网内就近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组织电力交易的公共服务,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2)交易模式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量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最大交易范围不超过110kV变电台区。分布式发电项目交易电量不纳入核定所在省级电网区域输配电价的基数电量。
分布式发电项目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力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量)后将其与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就近消纳分布式发电项目,仍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为本地区煤电标杆电价与国家核定的110kV“过网费”之和。
3)交易平台
依托市(县)级电网公司的调度机构,建立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或在省级电网公司调度机构设立市(县)级区域分布式电力交易子模块。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电量的计量和电费收缴。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的电力电量平衡和偏差电量调整,确保电力用户可靠用电以及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电量全部实现利用。
4)过网费标准
按分布式发电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及在10kV(20 kV)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35-100千伏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改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5)消纳范围及“过网费”标准适用原则
当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变电台区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80%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标准。
6)补贴政策
光伏发电执行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补贴的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补贴资金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转付,省级一下地方政府可制定额外的补贴政策。
7)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节能减排权益
分布式发电直接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视为购电方电力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对应的节能量计入购电方,碳减排量由交易双方约定。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8)有关建设规模的管理
在试点地区建设符合分布式电力交易条件的光伏电站、风电,单个规模不超过2万kW。